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空白职业资格证书印制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劳社办〔2007〕168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空白职业资格证书印制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厅明电〔2007〕1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省职业资格证书由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向劳动保障部订购。省内空白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按照省对地级市、市对县(市、区),逐级负责的原则管理, 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购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证书的预订、收发及登记工作。请各地级以上市在今年6月15日前将《空白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人员情况表》(附件1)报省厅。如管理人员有变动,请及时填写《空白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人员情况表》上报省厅。
二、每年6月和12月,各地级以上市须向省厅上报半年证书需求计划,填报《空白职业资格证书需求审核表》(附件2)。省厅将根据各地级市订购的数量发放。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定期进行检查。对非法印制、使用假伪证书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证书的印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劳动保障部鉴定中心要求,订购证书继续采用先付款后发货的办法。证书款请汇至:开户名称: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收款银行:建行羊城支行,汇款用途注明:证书费0000036049、帐号:20880001;并将汇款单传真至020-83391234,以便查对。
五、联系人:贝瑛;联系电话:020-83178076,传真:020-83391234;通讯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5楼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服务部,邮编:510115。
1.空白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人员情况表(略)
2.空白职业资格证书需求审核表(略)
3.《关于进一步加强空白职业资格证书印制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厅明电〔2007〕13号)(略)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