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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申报2003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申报2003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宁科[2002]219号)


南京高新区(含一区三园)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各区县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为发挥我市科技力量的优势和潜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根据科技部对明年国家级火炬计划申报工作的布置要求,决定开展2003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工作。现就申报的有关事项布置如下,务请有关单位认真组织,严格按要求细致、及时做好申报工作:

  一、 申报重点:

  1、 重点技术领域: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重点支持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领域,具体包括:电子与信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新材料及应用、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保护等。

  2、 重点支持的企业:
  国家、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区(一区多园)内企业;市级科技孵化器内规模企业;省市重点集团、企业、改制后的科研院所;省市重点民营科技企业、骨干软件企业,市制造业信息化典型企业;区县产业龙头企业。

  3、 重点支持的项目:
  对国家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省高技术研究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产业化项目;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支持项目;国家、省成果转化示范推广计划项目;省市重大招投标课题中标项目优先支持。

  二、 申报条件:

  1、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项目有一定的成熟度,产品已经通过技术鉴定或行业检测,已经形成一定的的销售规模和市场前景,达产周期不超过三年,达产后年新增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可适当放宽),企业重视技术创新,有较多的研发活动,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70%。

  2、 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已经被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项目产品达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 自主创新行为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规模大,项目达产后年平均新增销售额5000万元,利税率在20%以上。

  3、 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经省市科技厅(局)认定或复核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承担过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产业规模大(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软件企业可适当放宽),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内部管理科学规范,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水平在同行业中处领先水平,企业有一定的知名度,并对行业技术进步有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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