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初审建议列为新产品计划重点项目需进行专项评估,由市科技局委托中介机构组织评估,评估费按规定另行收取;
7、申报服务
本次国家重点新产品的申报工作由市科技局高新处全面负责,南京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咨询服务及材料受理。
南京市科技局高新处地址: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1129室
联系人:石斌
联系电话(传真)3639282
南京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地址:成贤街118号科技中心214室
联系人:孙燕楠、丁珩、徐晶、季冰
联系电话:3602185、3212804
申报2003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注意事项
一、2003年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范围
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对行业共性技术有较大带动作用,积极研究、制定或采用国际标准、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的新产品开发和试制工作。
新产品计划优先支持范围:
1、高新技术领域产品:电子与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航空航天及交通、农业、其他高新技术产品;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新产品,特别是原创型新产品;对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和带动作用的新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内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
3、利用国家及省部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或其他基础研究计划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新产品计划原则上不支持范围:常规食品、饮料、烟、酒类产品;化妆品、服装、家具、小家电等日用产品;传统手工艺品; 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动、植物品种资源; 高能耗、环境污染的产品。
特例情况:一般保健品原则上不予立项,但确属药用价值高,有很好发展前景的产品可考虑在立项范围内;一般纺织品原则上不予立项,但对能起到更新换代并有较大技术突破的纺织材料可考虑在立项范围内;军用产品不在新产品计划中立项,但军转民项目属新产品计划立项范围。
二、立项条件
1、国家重点新产品:指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研制或在同类产品中性能突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要求,由科学技术部认定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新产品。其中列入新产品计划重点项目给予新产品研发补助。
2、新产品计划项目立项的基本条件: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生产的新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的新产品;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较高,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新产品;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市场发展前景的新产品;没有与所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的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