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申报
1、关于重复申报问题
1) 对已列入过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和《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项目;
2)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年度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产业化计划项目和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项目;
3)同一项目不得从地方和部门同时申报科技部《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项目。
2、申报单位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和生产符合新产品计划支持范围的产品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2)联合研制开发或生产的单位,在明确所申报新产品的产权后,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3)通过技术转让获得新产品生产许可的单位,可单独申报或与原技术持有单位联合申报。
3、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二);
2)必备附加材料(可提交复印件)
●特殊行业许可证;
●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辅助附加材料(可提交复印件)
为了对申报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内容做进一步阐述,帮助评估机构(评审专家)了解情况,申报单位可视项目的具体情况酌情提交相关材料。
4、申报方式
2003年度申报项目采用软件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方式。
1)软件申报
2003年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必须通过新产品网站下载《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系统》(简称申报软件)。电子数据统一采用科技部提供的申报软件录入,经认真校对,确认数据无误后,方可按规定格式(*.DBF)要求导出数据,并上报软盘二张至南京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申报软件及其相关文件可在新产品网站的相关栏目中下载(http://www.chinanp.gov.cn)。
2)书面申报
书面申报表由申报软件自动生成,用A4纸打印,内容必须与电子数据完全一致。全套书面申报材料必须按指南要求、按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七)顺序报南京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一式三份。
5、申报日期
2003年度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02年12月16日。
6、申报评审及评估
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按300元/项的标准收取评审评估费,由项目申报单位于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