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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3年度省、市科技进步奖的通知


  2、科学技术评价证明(包括成果鉴定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品种审定证书、新药证书),其中鉴定证书须为原件;

  3、其它证明材料(包括研制报告或技术报告、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标准、论文、查新报告、用户意见等)。

  以上材料各一份为一套,申报市科技进步奖需提供一套(原件);申报省科技进步奖需提供三套(二份原件,一份复印)每套分别装袋,并编写序号,其中材料袋(1)中,应包括《申报书》一式九份与申报材料原件。材料袋封面请按“2003年江苏省(南京市)科技进步奖申报单”格式填写,材料袋(1)、材料袋(2)封面请注明推荐部门为南京市科技局。所有申报项目需另附数据软盘一份。此外,各推荐单位在上报项目申报材料时,需同时上报本部门的《江苏省(南京市)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和推荐项目汇总数据软盘。

  2003年我市启用新版的科技成果管理软件,我局将新的软件版本发至市各主管部门和区县科技局,各基层单位可到上述部门复制,也可在南京市科技局网页(www.njkj.gov.cn)和南京技术市场网站(www.njetm.com.cn)自行下载。在此之前使用的科技成果管理软件即行废止。

  五、其它要求和事项

  1、各推荐单位须对申报项目的条件、材料内容、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资格与排序等进行认真审查。对《申报书》中的经济效益证明页,须加盖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专用章。并根据项目的创新性、技术水平和推广应用情况等,参照奖励条件,在《申报书》推荐部门意见一栏中填写明确的推荐意见和推荐等级,并加盖公章。

  2、申报市科技进步奖项目,每项收取评审费30O元,申报省(含市)科技进步奖项目每项收取评审费600元。

  3、申报项目尚未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需补办登记手续。

  4、申报省科技进步奖的截止日期为2003年2月12日,申报市科技进步奖的截止日期为2003年2月28日。

  5、申报地点:成贤街118号科技中心210室,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朱福生、翟亚贞;联系电话:3373527。

  附件:江苏省(南京市)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江苏省(南京市)科技进步奖申报项目汇总表

  申报部门:
序号项 目 名 称完 成 单 位第一完成人组织鉴定单位及      鉴定时间成果水平列入国家、省、市计划名称推荐等级是否首次申报是否申请专利及数量是否获得专利及数量评审专业组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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