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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3年度省、市科技进步奖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3年度省、市科技进步奖的通知
(宁科[2002]241号)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各主管部门(产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03年度省科技进步奖项目的通知》要求,结合南京情况,现就2003年度省、市科技进步奖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科技进步奖的申报范围和重点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科技成果均可以申报市科技进步奖:

  1、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的产品(品和种)、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的;

  2、在开发、转化、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3、为各级各类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者较为显著经济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的;

  4、在同我市的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要科学技术成果的;向我市的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显著的;在与我市开展国内、国外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中做出贡献的。

  市科技进步奖的奖励重点是: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已产业化或推广,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2、为解决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重大、关键或迫切问题的科技成果;

  3、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的各个领域的科技成果。

  二、省科技进步奖的申报范围和重点

  省科技进步奖的奖励重点、范围和申报条件,按江苏省科技厅苏科成[2002]446号《关于组织申报2003年度省科技进步奖项目的通知》执行,具体要求请见南京市科技局网页(www.njkj.gov.cn)和南京技术市场网站(www.njetm.com.cn)。

  三、省、市科技进步奖的推荐和申报

  南京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2003年度省、市科技进步奖申报和初审工作。凡申报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原则上须同时申报市科技进步奖。

  2003年省、市科技进步奖原则按行政隶属关推荐。其中:

  1、市属企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由各主管部门(产业集团)负责组织推荐;

  2、区县属企事业单位,三资、股份制(混合制)、民营、私营、个体企业的科技成果由所在地区县科委负责组织推荐;

  3、浦口高新区内企业由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推荐;

  4、在宁部省属企业、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可直接向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申报。

  四、省、市科技进步奖的申报材料

  申报省、市科技进步奖需提供下列材料和计算机数据软盘:

  1、《江苏省(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须按市科技局提供的计算机管理软件填写后打印生成,同时提供数据软盘。《申报书》填写说明请见南京市科技局网页(www.njkj.gov.cn)和南京技术市场网站(www.njetm.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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