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0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宁科[2003]13号)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园区管委会、产业集团、有关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1)12号、国家科技部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文及《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实施办法》[宁科(2002)62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开展2003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复核工作。本批须复核的企业包括今年已进入复核期或即将进入复核期的135家企业,以及2001年复核时予以限期整改的18家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2)。
希望这批企业根据本企业2002年财务指标,按《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财务及经济指标审验表》(见附件4)的要求进行高新技术企业复核专项审计,并填写《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复核调查表》(见附件5)。此次复核须上交的书面材料包括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财务及经济指标审验表》、《江苏省(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复核调查表》和企业2002年年度财务报表。
所有申报材料应一式两份,经相应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再报我局高新处,我局原则上不直接接受企业上报复核资料。在高新技术开发园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可直接向所在园区管委会提交复核资料,由各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初审汇总后报送我局;在区县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向所在地区县科技局提交复核资料,由区县科技局受理汇总后报送我局;市属企业向产业(集团)公司提交复核资料,由产业(集团)公司受理汇总后报送我局;其他企业可直接向纳税所在地科技局提交复核资料,由相应区县科技局受理汇总后报送我局。
此次复核资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03年3月15日。我局将依据上报的财务报表及审验表进行复核,对达不到条件逾期不报的企业将撤消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该企业将不再享受国家、省市相关政策。
同时,结合本次复核工作办理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冠名更改。更名企业须提供申请报告、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经纳税所在地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报南京市科技局高新处。
联系人:南京市科技局高新处 石斌
南京市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办公楼1129室
联系电话:3639281,3639282(FAX)
附件:1、2001年限期进行整改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2、2003年进入复核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3、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核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样式)
4、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财务及经济指标审验表
5、江苏省(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复核调查表WORD格式69KB
二○○三年元月二十日
附件一:
2001年限期进行整改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18家)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5家)
1、南京博奥电力自动化公司
2、南京三乐激光技术开发公司
3、南京方园仪器设备技术公司
4、南京华宁微波工程设备制造公司
5、南京机电新技术开发公司
6、南京信通电信设备有限公司
7、南京先达条码公司
8、南京梅迪医学影像技术有限公司
9、南京通用电气公司
10、南京宁康电子技术公司
11、南京高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12、南京扬子创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3、南京超新材料科技发展公司
14、南京刚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15、新威林(南京)电子有限公司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1家)
16、南京新荣昌印染有限公司
区外(2家)
17、南京康奇电子技术公司
18、南京迈特电子有限公司
附件二:
2003年进入复核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135家)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4家)
1、南京虹飞电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2、南京东大七星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
3、南京恒埔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南京多伦精密系统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