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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03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03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宁科[2003]38号)


各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国科发财[1997]593号)、《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2001]545号)和省科技厅《江苏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苏科条[2000] 05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省科技厅的统一部署,经研究,现决定开展2003年度南京地区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南京地区已获得五年期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一年期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不参加年检,到期由市科技局统一收回。
  二、年检方式
  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以单位和个人自愿申请为原则,采取形式审查和实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不申请许可证年检的,并在三个月内不补办相应手续,收回相应许可证并由省科技厅予以公告。
  三、年检程序
  1.实验动物许可证使用单位和个人自愿申报;
  2.市科技局、省科技厅进行审查和抽查;
  3.年检合格的单位持证到市科技局进行注册。年检不合格的单位,给予三个月的整改期,整改合格的予以注册;整改不合格的不予注册,收回相应许可证并由省科技厅公告作废。
  四、年检申报材料
  1.年检申请书(见附件1、2)
  2.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申请单位必须出具按2001年发布的新国标要求进行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该报告可以是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检合格报告,也可以是申请单位的自检报告。
  3.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SOP)目录单。生产单位还应出具本单位实验动物质量自检仪器清单。
  4.实验动物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报表(见附件3)和健康体检报告。健康体检报告具体要求为:生产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使用单位的动物中心或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
  五、其他要求
  市科技局委托南京市科技信息研究所直接受理和汇总申报材料,然后报市科技局审定。申请单位年检申报材料请于3月25日前报送至南京市科技信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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