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第三批“江苏省制造业信息化系统集成及咨询服务单位”资质认定及第一、二批咨询服务单位复审工作的通知
(宁科[2003]7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江苏省制造业信息化系统集成及咨询服务单位”资质认定及第一、二批咨询服务单位复审工作通知》(苏科高[2003]102号)文件精神,我局将组织第三批“江苏省制造业信息化系统集成及咨询服务单位”资质认定申报及第一、二批咨询服务单位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造业信息化系统集成及咨询服务单位申报注意事项及要求:
1、申报范围
南京地区从事制造业企业信息化系统集成、咨询服务的企业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2、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信息服务单位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民营或内资控股企业,注册资金在一百万元以上;
2)申报单位必须是专业从事企业信息化或拥有专业从事企业信息化工作的企业,专业从事本工作业务人员人数在20人以上;
3)业务人员包括市场人员、开发人员、技术支持人员等,从队伍组成上分,应包括了解并熟悉信息系统总体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管理技术、CAD/CAM等技术的专业人员;
4)具有实施企业信息化工程经验,承担过总体设计(包括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详细设计等)、技术实施等方面工作,成功实施过两家以上企业信息化系统集成工程,优先考虑承担国家相关应用示范工程的单位;
5)拥有PDM、ERP、CAD、CAM、CAPP等自主版权软件产品或具有同类软件高级代理资格的单位优先考虑;
6)企业内部具有较健全的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及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3、申报材料
1)“江苏省制造业信息化系统集成及咨询服务单位”申报表;
2)单位工作总结;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5)近年内签定的企业信息化项目合同复印件及完成项目的用户反馈意见表;
6)拥有自主版权的制造业信息化软件产品的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证明;
7)其他反映单位经济或技术实力的材料或文件。
4、认定程序
省科技厅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采用答辩、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由省科技厅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进行资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