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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03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及开展出口高新技术产品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出口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材料
  1、除提交本申报通知第三条明确的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交2003年度出口产品海关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一式二份;
  2、凡产品由外贸公司出口的,生产企业还需提供增值税发票。
  五、已认定出口高新技术产品(即享受出口退税优惠政策的产品)换证要求
  根据国家下达的2003年《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要求,为使我省出口高新技术产品能及时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我厅将对以往年度已认定的出口高新技术产品进行复核并换证(各市享受出口退税高新技术产品清单见附件3),申请复核换证的出口产品生产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原件;
  2、出口产品2003年度海关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一式二份;
  3、凡产品由外贸公司出口的,生产企业还需提供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一式二份;
  4、产品简介(包括产品用途、性能指标、出口创汇等情况,约1000字)。
  六、其他事项
  1、从2003年起,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改为常年受理。为提高受理、汇总效率并便于安排专家咨询,暂定每月的最后一周为集中受理期,最近一批的集中受理截止期为4月20日。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及软盘以省辖市科技局为单位,统一报送我厅委托受理单位----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创新服务部(地址:南京市锁金村4号)。已认定出口高新技术产品(即享受出口退税优惠政策的产品)的申请换证材料,请随同各市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材料在4月20日前一并上报。
  2、从2003年起,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申报采用新的申报软件和认定申请表,各市科技局请到江苏省科技信息网(网址:http//www.jssti.net)自行下载申报软件和申请表,上报省厅的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表须由申报软件自动生成,省厅不再统一印发申报表。各市(县)科技局在高新技术产品的组织申报过程中,对新的申报软件和申请表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厅高新技术处联系。
  3、申报的每项高新技术产品须交300元专家咨询费用,各省辖市科技局代收并统一汇省科技厅指定帐户,汇款时请注明“项目评估费(高新产品)”。汇款凭证复印件请与申报材料同时送交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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