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03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及开展出口高新技术产品换证工作的通知
(苏科高[2003]081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
为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品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方面的引导作用,认真做好2003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的组织申报、认定及出口高新技术产品换证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2003年修订)》(苏科高[2003]51号)要求的单位均可申报。
1、高新技术产品:按《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2003年修订)》明确的标准和范围组织申报;
2、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符合省国税局、省科技厅《
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函[2002]326号、苏科高[2002]314号)规定出口的产品,需办理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也一并申报。
二、申报重点
根据《江苏省“十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江苏省培育高新技术产品群的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本次申报认定工作的重点为:
1、围绕加快沿江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和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申报的产品;
2、围绕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群、高新技术新兴支柱产业申报的产品;
3、围绕组织实施“三药”科技产业示范工程、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示范工程申报的产品。
三、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材料
1、《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附件1);
2、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数据软盘(附件2);
3、申报产品佐证材料:(1)对药品和生物制品、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电力电器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必须提交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文件。(2)凡属联合申报或多个单位共同享有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3)科技成果鉴定原则掌握在2年之内,新产品鉴定原则掌握在2年之内,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意见等资料一般要求1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