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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03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及开展出口高新技术产品换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03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及开展出口高新技术产品换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宁科[2003]90号)


各产业集团、高新园区管委会、区县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加快新品开发,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方面的引导作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省科技厅现已开展2003年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申报及出口高新技术产品换证工作。
  按省科技厅工作部署,我市科技局负责南京地区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申报及出口高新技术产品换证工作。现将《关于组织申报2003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及开展出口高新技术产品换证工作的通知》[苏科高(2003)081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必须符合《关于组织申报2003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及开展出口高新技术产品换证工作的通知》[苏科高(2003)081号]所确定的范围和条件。
  原则上只有已经被认定为南京市高新技术产品,方可申报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
  二、申报材料及附件必须符合《关于组织申报2003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及开展出口高新技术产品换证工作的通知》[苏科高(2003)081号]所规定的要求。
  从2003年起,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申报采用新的申报软件和申请表,请各有关单位从南京科技(网址:http://www.njkj.gov.cn)或江苏省科技信息网(网址:http://www.jssti.net)自行下载申报软件、申请表。企业申报资料应包括:
  (1)书面材料:①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②相关附件。
  书面申报材料要求文字规范、工整,采用A4纸格式,附件完整,附上目录,一式四份。所有申请表必须盖企业和主管部门红章。
  (2) 由申报系统生成的导出数据软盘2张。
  三、已认定出口高新技术产品(即享受出口退税优惠政策的产品)的换证工作按《关于组织申报2003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及开展出口高新技术产品换证工作的通知》[苏科高(2003)081号]的要求进行。
  四、申报时间及注意事项:
  1、从2003年起,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改为常年受理。为提高受理、汇总效率并便于安排专家咨询,暂定每月的20~25日为集中受理期,最近一批的集中受理截止期为5月25日。2003年申请受理最终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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