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下半年部分职业定期鉴定时间的通知
(粤劳职鉴[2007]71号)
各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随着我省职业技能鉴定人数的日益增多,各职业申报人数差异变化大,为了进一步加强考务管理,我中心对今年上半年公布的职业资格定期鉴定时间安排作了调整(详见附件),调整时间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各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严格按照规定的日期进行鉴定申报,并按照我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劳职鉴[2007]36号)要求,做好各项考务管理工作,确保鉴定质量。
实施工作过程中如遇具体问题,请与我中心考务科联系,联系电话:020-83185190,83340592(传真)。
二○○七年八月九日
附件:
2007年下半年全省职业资格定期鉴定时间安排表
职业
工种
| 考试
日期
| 考试
时间
| 鉴定
级别
| 报名
时间
|
中(西)式烹调师、
中(西)式面点师
| 每月15、30日
| 理论:
上午9:00开始考核;考试结束时间以试卷袋上标注时间为准。
| 初级(五级)、
中级(四级)、
高级(三级)
| 考前10个工作日
|
调酒师、烧腊师
| 每月30日
|
美容师、美发师、按摩师、足部按摩师
| 每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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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洗衣师、烫衣师、摄影师、办公设备维修工、办公软件应用、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化学分析工、移动电话维修工
| 每月第四周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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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类(汽车维修工、汽车驾驶员等)、摩托车维修工
| 每月第一、三周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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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电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制冷设备维修工、车工、钳工、铣工、数控车床工、数控铣床工、加工中心操作工、茶艺师
| 每月第二、四周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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