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举办中式烹调师等11个职业高级考评员培训班的通知
(粤劳职鉴[2007]69号)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配合各地开展高技能人才鉴定考核工作,加强高级考评员队伍建设,我中心将于9月20日至9月23日在广州举办中式烹调师等11个职业高级考评员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工种)
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美容师、美发师、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数控车床操作工、数控铣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
二、培训内容
1.技师评聘制度的建立完善与改革发展;
2.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
3.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工作规程及考务管理要求;
4.相应职业鉴定标准、鉴定规范、考评方法和评分标准;
5. 工作业绩评定、论文撰写指导、论文答辩、面试的有关要求。
三、培训对象
参加本期培训班的人员,必须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本专业丰富的工作经验,以及具有本专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时,还应取得考评员资格并具有1年以上实际考评工作经验。
四、证卡颁发
经参加培训考核合格者,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职业高级考评员证书、胸卡,作为受聘高级考评员的资格凭证。
五、收费标准
培训费每人500元(含师资费、场地、设备材料损耗、教材资料和证书工本费等),食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食宿费用每人200元/天(含两正餐一早餐);广州本地走读学员为每人40元/天(含一午餐)。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六、时间及地点安排
报到时间: 9月 20日下午3时。
培训时间: 9月21 日至9 月23 日。
报到及培训地点:广州市滨江东路795号新珠江大酒店( 地图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