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装饰行业师资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院校、培训机构:
为了促进院校装饰课程教学与企业需求的紧密衔接,提高院校学生的就业和创业能力,省装饰行业协会和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在全省联合开展首次装饰行业师资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装饰行业师资培训由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二)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技能鉴定由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二、培训鉴定对象
各有关院校和培训机构环境艺术设计、建筑装饰等相关专业的任课教师。
三、培训鉴定时间
师资培训时间:2007年7月30日至8月17日;
技能鉴定时间:2007年8月18日至19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培训的形式和内容
(一)师资培训形式
1. 课堂面授与实践课程穿插教学;
2. 组织安排参培教师与专家、设计师进行交流,以及参观施工现场;
3. 对国家室内装饰设计师的职业标准和考核要求进行研讨。
(二)师资培训内容及安排(见附件1)。
五、报名相关事项
(一)每位教师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培训科目;
(二)可自愿报名参加室内装饰设计师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见附件2);
参加技能鉴定者须提供以下材料: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大一寸黑白照片3张,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三)报名地点: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58座10楼;联系人:黄老师 020-37656425、陈老师 020-37656087
六、收费标准
(一)师资培训收费标准见附件1;
(二)鉴定考核费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132号规定,室内装饰设计师技师(二级)技能鉴定费按600元/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