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广东省技能人才服务卡试行办法》的通知
(粤劳职鉴[2007]75号)
各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各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联系培训与就业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推进我省技能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的紧密接轨,更好地服务企业和服务就业,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同意,我中心将对参加省直高级(含)以上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人员,在核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免费核发广东省技能人才服务卡,为高技能人才提供网络推荐就业、技术交流、职业指导等系列服务。
现将《广东省技能人才服务卡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技能人才服务卡的宣传、申报、领取等各项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技能人才资源部联系。联系人:余励斯,联系电话(传真):020-83177405,E-mail:gdjnrc@vip.163.com。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广东省技能人才服务卡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技能人才培养与企业供需接轨工作的开展,加强广东省技能人才服务卡的发放和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技能人才服务卡(以下简称“服务卡”)由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
第三条 服务卡以建立技能人才供需有效信息平台,服务企业、服务就业为目的,主要功能是:
1. 服务卡作为就业信息的载体,记录持卡人的技能状况,持卡技能人才可以享受由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供的免费就业推荐服务,以更好地实现企业用工需求与技能人才求职需求的有效接轨;
2. 持卡人可凭本人服务卡编号和密码,登录“广东省高技能人才网”(http://www.gdrc.org.cn),或在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服务大厅等对外服务点,享受便利式鉴定、供求信息、职业指导、技术交流等一站式服务。
第四条 凡参加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组织的高级(含)以上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在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免费发放服务卡,服务卡与技能人才一一对应,一卡一人。本办法实施前,已获得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凭本人身份证或职业资格证书到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服务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