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转发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劳职鉴[2007]84号)
各技工院校,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培训班的通知》(劳社鉴函[2007]91号)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积极宣传发动,并严格按照裁判员候选人条件要求,推荐相关职业符合条件的考评人员参加培训,确保第二届全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大赛在我省的成功举办。
二、此次竞赛项目为汽车修理工、计算机维修工、电焊工、维修电工、工具钳工等五个职业。
三、各单位推荐参加培训的裁判员候选人,应具有本职业(工种)丰富的理论知识、实际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技能、执裁能力,精通并能准确、熟练运用本职业(工种)技能竞赛规则和裁判方法,并取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有一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