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报考单位收集报名考生的个人资料和鉴定考核费,并将考生信息录入报名软件中,制作报名数据库。报名软件和软件使用方法可从省鉴定中心网站(www.gdosta.org.cn)上下载。
第九条 个人报名截止后,考场负责人应根据报考人数和考场的试室情况,安排考场,并填写好《统考报名表》。
第十条 在省鉴定中心规定的集体报名时间内,将考生数据库、《统考报名表》和鉴定考核费上交省鉴定中心。
第十一条 通过报名软件功能打印考试准考证,盖单位印章后发放给考生。
第十二条 在规定的领卷时间内,考场必须指定专门的领卷人员到省鉴定中心领取考卷。考卷在考试前属于绝密级材料,必须按试题保密要求严加保管。
第十三条 考试结束后,考场必须将试卷、考生考试结果和考场记录表等贴上密封条,并在两个工作日内送省鉴定中心。同时,各场次的技能考试结果数据应在考场服务器上封存15天。
第三章 考试实施
第十四条 省鉴定中心委派的考评员应提前三十分钟到达考场,并向考场负责人报到。
第十五条 在第一场考试开考前三十分钟,考场负责人与考评员应召集机房管理员、监考员、考务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开会,学习监考人员守则,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掌握各种规章制度和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 考试场所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试场所。
第十七条 考评员必须检查该考场的全部考卷密封是否完好,确认无误后发放给各试室的监考人员。
第十八条 开考前十五分钟,考评员、监考员和机房管理员进入试室。实操考试在开考前十五分钟,工作人员应开启所有考试用机(含备用机)。
第十九条 开考前十五分钟,考生进入试室,并在有关表格签到。考生根据准考证的编排到指定的座位就座。
第二十条 监考员逐个验核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与考生本人相符。检查完后宣读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迟到超过30分钟的考生,禁止进入考场。考生必须按安排的批次参加考试,迟到或缺考的考生不得另行安排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
第二十二条 开考前五分钟,考评员根据考生准考证号的奇偶来发放单号考生用卷或双号考生用卷。同时,考生应检查准考证号的奇偶数与领取的考卷单双号是否一致。
第二十三条 实操考试开始后,机房管理员必须关掉交换机,确保机房内的计算机之间不能互相访问,避免考生通过网络作弊。
第二十四条 实操考试开始后,考生可在考卷的注意事项中找到作答要求,按题目要求认真完成试题并注意保存考试结果数据。
第二十五条 实操考试时,任何人不得擅自触动计算机电源开关、网络设备,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考生不得使用任何移动存储器。
第二十六条 实操考试时,对非人为因素造成考试中断的考生,考场工作人员应及时处理(如更换考试机、延长考试时间等处理办法),并将情况填写在《考场记录表》上。
第二十七条 理论考试结束后,单号考生专用卷和双号考生专用卷分开,并按准考证顺序号密封装订,连同《考场记录表》一起放入试卷袋中,贴上密封条,交由考场负责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