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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上报2008年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上报2008年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计划的通知
(粤劳职鉴[2008]1号)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做好2008年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培训工作,确保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请各市鉴定指导中心、行业鉴定指导中心根据鉴定工作实际需要,拟定今年考评员培训计划,报省鉴定指导中心统筹安排。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报要求

  (一)请各市鉴定中心、行业鉴定中心于2008年1月25日前将本市、本行业紧缺考评员的职业(工种)情况,按附表2的内容要求填报省鉴定中心。

  (二)需要在本市或本行业系统单独开设考评员培训班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培训班总人数达到60人以上,且每个职业不少于10人。符合以上条件的,请按要求填写《2008年度举办考评人员培训班计划申请表》(附件3),并于2008年1月25日前报送省鉴定中心。

  (三)高级考评员和全国、全省统考职业的考评人员培训,由省鉴定中心集中办班。行业鉴定中心举办高级考评员培训班须向省鉴定中心上报审批。

  (四)没有按期上报办班计划申请的,不予列入2008年度考评人员培训办班计划。

  二、培训班要求

  (一)各地级市、行业鉴定中心在本地区、行业举办的考评人员培训班,由省鉴定中心统一安排课程,并根据不同职业的要求,确定上课内容和配备的演示设备。培训班授课老师由省统一委派或由各地级市、行业鉴定中心推荐报经省鉴定中心审核确认。

  (二)考评人员资格考核试题由省鉴定中心命制,并指定人员评阅。

  (三)具体办班要求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培训基本要求》(附件1)执行。

  (四)培训班结束五天内,应将有关资料、学员考核成绩报省鉴定中心审核发证。

  三、联系方式

  考评人员培训工作由省鉴定中心考务科负责。联系人:何玉婷,联系电话:(020)83183649,传真:83310051。

  附件:1.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培训基本要求
  2.2008年度紧缺考评人员的职业(工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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