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8年度险工险段除险加固工程第二批补助经费的通知
(宁水管[2008]485号 宁财农[2008]952号)
高淳县、溧水县、浦口区、六合区、栖霞区水利(务)局、财政局:
为确保我市防汛险工险段的及时消险,经研究,现下达2008年度险工险段除险加固工程第二批补助经费171.5万元(详见附表),列“水利工程建设”(2130305)指标。其中预留尾款13万元进入市水利验收专户,本次实际下达区县经费计158.5万元。具体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项目建设与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各区县接文后,抓紧优化设计方案,由你局审批并报市备案后立即组织实施。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检查监督,明确项目责任人,实行项目责任制,项目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二、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各区县必须按照下达项目安排使用好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自行调整工程项目。同时加强对资金使用时检查监督,确保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