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06年度南京名牌产品(农副产品)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农林局、有关企业:
根据《南京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为推进我市农业向具有标准化、品牌化、产业化等特征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向发展,促进我市农业结构调整,形成一批优质、高效的名牌农副产品,经研究决定,开展2006年度南京名牌产品(农副产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产品在市内生产,具有合法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
(二)具有地域性生产条件的,必须具有明确的生产地域范围界限。
(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产品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包括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技术等)以及产品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四)拥有自己的生产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产业化经营,产品按标准组织生产,批量生产两年以上。
(五)产品质量稳定,近两年产品在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监督检查和出口商品检验中均为合格。
(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QS证书。
(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八)产品应达到一定的规模经济要求,原则上大米加工销售额应在5000万元以上。畜牧、蛋禽、花卉、渔业、奶类产品年销售额应在1000万元以上。蜂、茶叶类产品产量必须达5000公斤以上。果品、菇类产量1千吨以上。蔬菜类产量5千吨以上。
(九)、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获得有机食品标志使用权的;
2、已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
3、已获得无公害产地、无公害产品的。
二、申报范围
(一)根据自愿原则,凡符合南京名牌产品申报条件、本市范围内各种经济组织生产的农副产品(含畜牧、水产、林、副产品)、初加工品或深加工品,均可申报。
(二)2003年度认定的南京名牌产品于2007年1月到期,今年应重新申报。2004和2005年度的名牌产品,今年进行复审,不必重新申报,除非企业有违反质量法律法规等行为,一般不作调整。但因改制更名的企业应重新申报。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由申报单位如实填写“南京名牌产品(农副产品)申请表”(可直接从南京质量技术监督网站www.njzj.gov.cn下载,或到市农林局或市名推委办公室领取),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