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06年度南京名牌产品(服务业名牌)的通知

南京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06年度南京名牌产品(服务业名牌)的通知


市各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各开发区、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有关企业: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鼓励企业深化品牌意识,加强技术进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竞争能力,满足用户需求,坚持走技术创新、品牌效益型发展道路,促进全市服务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发展,富民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体部署,大力推进名牌战略,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和企业自愿的评价原则,集中力量培育发展一批服务名牌,做大做强服务企业,进一步优化我市服务业内部结构,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升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决定开展2006年南京名牌产品(服务名牌)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申报、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型企业,包括通信、连锁经营、商贸、旅游、交通运输、餐饮、宾馆、物流、房地产、物业管理、咨询服务等非垄断性行业的服务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经营绩效卓越,营业额、利税额在全市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企业主营业务年销售额按照行业划分,其中:零售业连锁经营在5亿元以上;商贸在2亿元以上;交通运输在2亿元以上;宾馆在1亿元以上;房地产在2亿元以上;餐饮业连锁经营在1亿元以上;旅游在1亿元以上;物流在1亿元以上;物业管理0.2亿元以上。
  (二)企业能够提供近两年内,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客观公正的用户满意度调查报告,并具有分析改进措施。
  (三)企业建立了高标准的服务规范,有完善的品牌管理体系和服务保障机制,通过GB/19000-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相关认证,并有效运行。
  (四)企业有内涵丰富、能够体现行业特色和时代精神风貌的服务名牌名称和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
  (五)企业制订了科学的服务名牌培育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了完善的服务名牌创建工作体系,组织健全,全员参与。
  (六)企业有创新的服务理念、服务文化和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的服务方式,适应社会发展要求,体现社会服务需求动向。
  (七)企业连续近二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顾客投诉事件的发生,能提供20个以上客户的反馈意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