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商贸局关于贯彻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商贸(务)局,各集贸市场:
加强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督管理,打击计量违法行为,推行先进的计量管理模式,是建立集贸市场诚信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为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在集贸市场实行计量器具管理“四统一”的要求,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级质监、工商、商业行政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推进计量器具“四统一”的先进管理模式,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全力推进、提高集贸市场计量管理服务水平。
二、各集贸市场主办者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新建和改建的集贸市场全部实行“四统一”的市场计量器具管理方式。
四、现有集贸市场分步骤实施“四统一”的市场计量器具管理方式。
1、今年年底前,各集贸市场主办者首先与水产、家禽摊位经营者签定计量器具托管协议,对其使用的计量器具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即“三统一”)。
同时,各集贸市场主办者应在水产、家禽交易区域增设专用公平秤,加强复秤服务和计量监督,便于消费者就近及时复核,复秤发现问题的,主办者应负责解决,并按照协议对相关责任摊位作出处理。
2、现有计量器具需要更换的,由集贸市场主办者负责统一购买新秤,再由市场主办者租赁给经营者使用。从现在起至2006年9月30日止,各集贸市场所有水产、家禽摊位逐步完成计量器具“统一配置”工作。
3、各集贸市场其他摊位继续实施“四统一”市场计量器具管理方式,至2008年9月30日止,各集贸市场所有摊位全面完成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
五、各集贸市场主办者应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和管理计量器具,推行使用电子计价秤,逐步淘汰精度低、稳定性差的机械字盘秤。量程、准确度应按照《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集贸市场零售商品称重计量器具配备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