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企业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交审查费、公告费、产品质量检验费。收费标准主要依据《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2]19号),审查费为每个产品类别交纳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增收440元,公告费为每个申证单元收取400元,由企业在申请时向受理部门交付。产品质量检验费由企业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92]价费字496号)中关于产品检验收费标准和办法的规定向检验单位交付。
(二)符合发证条件的糕点等7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即日起可向我局提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受理部门: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
地 址:南京市成贤街43号
联系电话:83690631(传真) 83690634 邮编:210018
联 系 人:吴 娟 达明君
附件:食品类别、单元区分表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食品类别、单元区分表
序号
| 类别
| 申 证 单 元
| 产品类别编号
|
1
| 糕点(1个单元)
| 糕点
| 2401
|
2
| 豆制品(2个单元)
| 1、发酵性豆制品 2、非发酵性豆制品
| 2501
|
3
| 蜂产品(2个单元)
| 1、蜂蜜 2、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粉)
| 2601
|
4
| 果冻(1个单元)
| 果冻
| 1302
|
5
| 挂面(1个单元)
| 挂面
| 0103
|
6
| 鸡精调味料(1个单元)
| 鸡精
| 0305
|
7
| 酱类(1个单元)
| 酱(酱)
| 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