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规模化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通知
各区县质监局、环保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积极实施市政府印发的《南京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环保优先加快生态市建设推进科学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城市的若干意见》,市政府与有关部门分别签订了《南京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书》、《南京市建设节约型城市目标责任书》。责任书中明确由市质监局会同市环保局做好全市环境管理体系的推进工作,推动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开展认证,2009年前,实现“规模化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比率达20%”的创建指标。为贯彻落实建设生态市、节约型城市的目标责任,市质监局、环保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加快推动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推动辖区内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开展认证,2009年前,实现“全市规模化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比率达20%”的工作指标。
二、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建设生态市、节约型城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到质量兴区的工作中去,质监局要以名牌和质量奖工作为抓手,环保局要以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ISO14000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区以及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为抓手推动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成立以单位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业务科室参加的工作组,具体落实辖区内环境管理体系的推进工作。工作组内涉及的部门和人员要明确各自的责任,分工协作,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二)质监局、环保局和各开发区要形成合力,共同开展推进工作。要根据辖区内规模化(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企业的数量和名单,结合已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数量和名单,以2005年辖区内规模化企业总数的20%为基数,按照2007年通过认证20%、2008年通过认证40%、2009年通过认证40%的进度,确定辖区内实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目标。为确保推进目标的实现,2007年到2009年三年内,市质监局、市环保局每年将推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列入对区县两局的年度考核目标中,每年年底,将对各区县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