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处关于对燃气灶具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分局、县局:
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6年颁布了GB16410-1996《家用燃气灶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家用燃气灶具质量进行了规范,2004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以质技监标函[2000]121号文件的形式对GB16410-1996《家用燃气灶具》进行了补充规定,要求嵌入式燃气灶必须设熄火保护装置。而最近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报道,广东中山等地一些企业违规生产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的嵌入式燃气灶,我市部分消费者也反映使用的嵌入式灶具没有熄火保护装置。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生产、销售燃气灶具的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现要求如下:
一、立即行动。从现在开始至2月底,重点对本市生产企业、商场、超市、燃气灶具专卖店等单位生产、销售的燃气灶具是否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嵌入式燃气灶具是否有熄火保护装置,标识标注是否规范,特别是有关媒体报道的中山、顺德等一些厂家生产的一种所谓的“风吹不灭型”双针头嵌入式燃气灶具等进行检查。
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要结合辖区的特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必要时可采取抽样取证方式固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