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动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县局,有关生产(销售)企业: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认监委2005年第198号公告(见附件1)及《
关于推动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认监委国认证函[2007]30号(见附件2)]要求,对已纳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童车、电动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等共6类玩具产品,自2007年6月1日起,未获强制性认证将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对违反规定者,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格查处。目前我国大部分玩具生产企业已办理或正在积极申请产品认证,但也有少部分企业对玩具产品的强制性认证的有关要求认识不够、存在等待观望等现象。为保证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的严肃性、有效性,进一步推动我市玩具产品的认证工作,规范我市玩具产品的市场秩序,同时为开展玩具产品强制实施做好前期准备,现将有关玩具产品认证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分局、县局应提高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对保障人体健康和人生安全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推进力度。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今年的“3.15”活动月、安全月及6月1日儿童节前后,通过深入生产(销售)企业、中小学学校,依托所在地的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讲座等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将国家对玩具产品的有关要求传达给社会各界(具体事宜可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玩具产品强制认证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普及玩具产品的安全知识,切实提高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对玩具产品安全性的认知程度和辨别能力,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调查核实,堵塞漏洞。对各自区域内的玩具产品生产企业再次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梳理,对尚未进行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的生产企业要加强督促、指导,帮助和推动企业开展强制性产品的认证工作;要建立区域内玩具产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及产品种类的台帐,以便在玩具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制度实施后进行有效监管,保证玩具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各环节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