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南京市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市各主管部门(产业集团)、各开发区、有关行业协会、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各直属企业: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落实加快服务业发展的目标任务,鼓励企事业单位深化质量管理,推进技术进步,不断提高质量水平和竞争能力,满足用户需求,坚持走技术创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促进南京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特设立南京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有效期三年。市政府质量奖是我市企事业单位实施卓越质量管理并取得显著质量效益,由政府授予的质量管理最高奖励。市政府质量奖实施几年来,得到了全市广大企事业单位的热烈响应,不仅在全市树立了一批质量管理方面的先进标杆,同时也推动了全市质量管理整体水平的不断提升。
为进一步鼓励更多的企业或组织追求卓越绩效,根据《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关于实施<南京加快发展服务业行动纲要>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2007年将继续开展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范围为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民营等各种所有制企业和中外合资、独资企业。
非紧密型企业集团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申报企业或组织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是我市合法经营的企业,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GB/T19001标准并通过认证,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工业企业通过计量合格确认,具有良好的经营结果;
2、对有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或体系认证、产品注册等要求的产品或体系已获得许可、认证或注册;
3、提供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诚信经营,重合同、守信用;
5、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等安全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用户投诉;
6、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排放的有害气体、液体、固体、有害辐射、噪声等定期检测并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