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市安委会专项行动部署,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分局、县局,市锅检所、市特检所,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国和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严峻,我市特种设备安全亦警讯连连,形势不容乐观。近期,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和市安委会分别就特种设备隐患排查、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和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等工作作出了专项部署,现予转发,并结合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筹兼顾,综合排查
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任务十分繁重,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的数据核查、重点设备安全监管和高温汛期特种设备防暴雨、曝晒、雷击等安全管理促进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本区域、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态势,结合各自实际,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兼顾,综合实施,切实把特种设备隐患排查、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和其他各项管理工作有机结合,有序地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限期完成
(一)隐患排查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要突出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全市除南京化工园区企业按普查整治计划实施外,其余的各单位要迅速地宣传发动,周密组织,将排查出的隐患一一详细记录,梳理分类,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限期计划表和有针对性的监控措施,落实监控责任人员和应急预案。各企业的自查自纠报告和《南京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个人)在用设备隐患排查处理汇总表》(见附表1)请于8月15日前填报属地区、县质监局。
(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
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要严格贯彻今年6月1日实施的国家质检总局《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92号令)。遵循不重复、不遗漏原则分级实施宣贯工作。
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冶金、化工企业和江河沿线码头及大宗物料仓储交易市场。对上述场所的起重机械,要查清是否符合相应使用场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标准(详见苏质技监特函[2007]4025号文附件三);是否办理了使用注册登记;是否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特种设备作业(含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效期内的证书上岗等。各有关企业和个人(个体经营者),应将上述情况按省质监局苏质技监函[2007]4025号文附件四《在用起重机械使用情况登记表》认真填写,并于8月15日前报属地区、县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