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关于扬子石化--巴斯夫公司IPS一期码头工程建设和运行及防洪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情况说明的复函
(宁水管[2008]518号)
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扬子石化--巴斯夫公司IPS一期码头工程建设和运行及防洪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情况说明》(扬巴二期建字[2008]108.11-IPSⅡ-0027)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于你公司IPS二期码头工程建设的意见,我局已于2008年7月25日以宁水管[2008]282号文上报江苏省水利厅。意见中提出在IPS二期码头工程实施前,你公司应对已建IPS一期码头对八卦洲左汊河势影响及河道疏浚工程效果进行评价论证。
二、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下游水文局所做的《扬子石化-巴斯夫公司IPS一期码头工程防洪影响后评价报告》的评价结论:IPS一期码头工程建设成后,由于采取疏浚等清淤措施,扩大了左汊河道部分过水断面面积,对减少左汊河道河床淤积、减缓左汊河道衰退的趋势有利。我局同意长江委下游水文局的“后评价报告”结论,认为IPS二期码头工程建设是可行的。但是,因八卦洲左汊衰退的趋势依然存在,你公司仍需继续对专用航道进行适当的疏浚和清淤,加强码头生产运行和管理,制定防洪预案,确保长江防洪工程安全,并积极支持和参与八卦洲左汊河道整治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