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对六合龙袍兴隆洲堤顶防汛道路建设意见的函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对六合龙袍兴隆洲堤顶防汛道路建设意见的函
(宁水管[2008]467号)


六合区龙袍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南京龙袍兴隆洲堤顶道路开工建设的申请》(龙政发[2008]92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你镇利用现有兴隆洲堤顶建设防汛交通道路的方案,堤顶道路长度约4838米(桩号:K1+580至K6+418.587),采用水泥路面。道路面层结构需满足交通承载要求,要进行专项设计,严把施工质量关,确保堤顶道路工程质量。

  二、堤顶道路原则上建在原堤顶路面上,不得占用堤防迎水坡。兴隆洲上坝堤顶路面以现有堤顶宽为基础作路基,不得向两侧贴坡加土拓宽。兴隆洲洲堤堤顶拓宽建设应向堤防背水侧拓宽,保持背水坡坡比不小于1:2.5,同时做好与原堤防的衔接处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