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11、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提高水政监察队伍专职、专业化水平,建设一支“文明、公正、廉洁、高效”的水行政综合执法队伍;要修订和完善执法队伍建设意见,在执法程序的规范、执法装备的配备、业务能力培训、服务意识的提高等方面上下功夫,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推进全市执法队伍规范化达标建设;要创新执法方式,整合执法力量,优化执法程序,减少执法环节,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水事违法案件联合防控与打击体系,优化执法的内外部环境,提高执法效率;紧密围绕防汛清障、非法采砂、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水工程安全运行等工作要求,推进管理重点和执法力量前移,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水安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维护和改善水环境。
12、规范执法行为。要完善水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并对执法人员定期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和相关知识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评议考核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执法责任制度,加强层级监督和定期考核;在执法队伍内部进行执法责任、执法规范、执法纪律、执法行为等方面的自查剖析,对推进公平公正执法、强化队伍建设与管理、深化执法监督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措施,使水行政执法队伍成为水利系统文明执法的窗口。
(五)深化监督,规范行政行为
13、巩固完善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推进政务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其他信息都应实行主动、及时公开,提高信息公开效率;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和通报重要政务事项,落实管理责任与新闻发布责任相统一;整合媒体、网站等信息公开渠道,方便公众获取信息,并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提高依法行政的社会参与度;对行政权力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需要调整的项目,要及时上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核,经确认后公示,推进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工作深入开展。
14、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逐步建立针对性强、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和清理,完善重大行政处罚报备制度,强化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的法制审查;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等执法案卷实行检查和抽查制度,细化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研究制定行政处罚及行政征收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规范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行为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加强执法法律文书的研究,推进说理式文书,每两年进行修订并推广;改进和强化行政执法网上运行系统,加强网上监察监督;完善局内部工作跟踪评估和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检查记录,确保各项工作规范进行,突出实效;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畅通122社会服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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