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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局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

  (三)完善水法规制度体系,为依法管水提供保障

  6、推进水利立法工作,完善水法规体系。围绕水利改革与发展,服务“两个率先”的总体要求,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实际需要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水利立法工作计划;抓紧制定、修订重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制度,尽快制定出台《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政府规章,扩大立法的公众参与程度,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制度,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立法征求意见制度、立法项目实施情况评估制度,提高立法质量。

  7、完善水行政管理相关规划,确保水行政管理有“法”可依。组织编制水行政管理中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和流域水工程治理等专项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完善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制定水土保持年度实施计划,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督、预报、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管理;加强水功能区和入湖、入河排污口管理,依法监测河、湖、库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依法管理水资源;组织落实节水规划,以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农业、节水型社区和节水型城市为抓手,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

  8、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修订防洪(旱)应急预案、水污染事件调水等应急事件处置预案,确保突发事件的妥善、及时处理;强化协调,联合相关部门,提高突发事件处置效率和效果。

  9、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要继续研究推进依法行政的配套政策措施,修订、完善有关制度,形成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水利的制度环境;研究依法行政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分析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建立行政问责制,对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健全行政争议解决制度,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努力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互统一;要及时总结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验,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以完善的制度促进规范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10、扎实推进水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要围绕水利工作的重点,进一步疏理各类法规文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要总结《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实施以来的情况,提出《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取用水管理、水质监测等方面的细化措施;研究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机制、制度及相应要求,加强沟通协调,要把做好服务与履行职能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推动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抓好涉水工程建设规范性文件的检查落实工作;开展水利立法工作后评估,研究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方案,提高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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