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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局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转变职能,提升行政效能

  1、逐步理顺管理体制。根据省、市政府及省水利厅有关要求,逐步理顺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在涉水事务上的职能交叉关系;科学合理界定和调整内部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分工明确,权责一致;深化局系统事业单位改革,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提高管理效果。

  2、健全科学民主的水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制定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对重大行政事务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重大合同签订、大额资金使用及涉及水利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等,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管理、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涉及公众权利与义务、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通过举行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并及时进行决策评估,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3、优化水行政管理机制,提高行政效能。深化水管单位改革,加强水管单位改革运行情况的评价,改进管理措施;积极探索工程管理、执法管理的新思路、新措施,推进水利工程管理的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提升管理水平;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完善水利建筑市场监管体系,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理顺内部机制,整合管理职能,明确职责,完善流程,规范行为,加快建设水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提高执法效率;深化防洪保安、抗旱增收职能,提升安全应急能力;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和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强化水资源管理等公共服务职能,加强环境保护。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水法制意识

  4、认真组织落实法律学习培训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重大决策事前法律咨询制度;每年举办1-2期专题法律知识培训,加强水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领导干部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基础水行政管理知识、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

  5、深入宣传水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水法制意识。抓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落实;要采取知识竞赛、法规知识培训、刊登专题文章、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样性地开展水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好每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水月、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活动,逐步推广水法规宣传、节水知识进街道、进社区等活动,增强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水法制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风气,为依法管水和节约用水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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