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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局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局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
(宁水政[2008]309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水利局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8-201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一日

南京市水利局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8-2012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委《法制江苏建设实施纲要》、市委《南京市2007-2010年依法治市规划》及市政府《南京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8-2012年)》,切实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依法治水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密切结合水利改革和发展实际,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适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积极转变职能,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各项职责,努力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水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和省市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在过去三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再经过五年的努力,到2012年达到以下目标: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水行政决策机制和权责一致、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水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行政效能显著提高;适应水行政管理和水利发展改革需要的水法规体系基本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水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督体制基本形成;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得到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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