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转发省水利厅《关于盱眙县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处违反有关建设程序的情况通报》的通知
(宁水管[2008]227号)
各有关区县水利(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现将省水利厅《关于盱眙县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处违反有关建设程序的情况通报》(苏水管[2008]6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小型水库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入学习通报精神。各地接文后,要立即组织参建单位和管理单位认真学习,要对通报中盱眙县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处在建设过程中违反建设程序的种种问题引以为戒,并查找工作不足,分析原因,及时整改,进一步加强我市小型水库的建设管理,确保我市各项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二、努力提高建设质量。各地要按照《江苏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建设程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一是加强招投标监管,保证施工队伍素质;二是严格开工审核,提高对监理资质等要求;三是开展实体检测,及时整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三、切实加强过程监督。一是强化监督检查机制,会同市水利质监站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督促各参建单位狠抓工作质量;二是明确监督检查内容,检查工程外观质量、建设程序和档案资料,加强对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投入力量和诚信度的监督;三是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效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限期完成。
以上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并于2008年6月15日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上报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