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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落实省水利厅2008年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


  20、河湖管理。推进水利工程管理达标创建工作开展,突出抓好市滁河管理处创建国家二级水管单位;推行水利工程管理检查考核工作;按时完成中小型水闸注册登记工作;理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落实管理经费和人员,建立健全管理考核制度,实现长效管理。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的管理,形成制度,规范运作,主动服务。认真开展堤坝白蚁防治工作,按计划完成全市岁修急办项目。配合省水利厅完成湖泊及重点水库管理工作。

  (分管领导:王凯、刘克利。主要责任部门:工管处。配合责任部门:各管理处、水政支队)

  21、水法制建设。加强地方性配套法规体系的建设。重点抓好《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实施办法》立法起草、论证工作,确保今年出台;研究、制定《南京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启动《南京市水库、湖泊保护条例》的前期立法调研工作。

  开展《水土保持法》和《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的执法检查。加强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行为自由裁量权管理,研究制定水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的管理与考核等工作,逐步建立针对性强、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

  (分管领导:林杰。主要责任部门:政法处。配合责任部门:工管处、水资源处、农水处、水政支队、各河道管理处)

  22、执法队伍建设和采砂管理。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开展培训考核、调查研究,修订完善水政监察队伍建设规范及考核标准,加强规范化建设,年内有二分之一大队和三分之一中队达标,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理种类设障和违章占用,严格、文明、规范执法,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理种类水事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完成防汛执法清障任务。保持对长江非法采砂的严打高压态势,确保江面可控;抓好工程性采砂监管,完善现场监管制度规定;完成《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后评估试点任务。

  (分管领导:王贵勤。主要责任部门:水政监察支队。配合责任部门:政法处、工管处、水资源处、农水处、各河道管理处)

  23、建设管理。制定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创建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的目标计划,认真做好全市水利行业从业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推进设计招标试点工作,切实履行好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工作。切实履行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促进质检工作正规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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