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整改阶段(10月-12月)。
要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进入冬季施工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各工程项目要坚持开展月度专项治理活动,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消除、处理,积极防范遏制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报水利监督站。
2、11月10日前,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要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水利监督站。
3、市政监督站要在汇总、梳理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的基础上,并结合日常监督工作,针对企业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4、水利监督站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对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有关总结材料,对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事故多发的部门、单位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回头看”阶段(12月底前)。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组织开展“回头看”,主要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七、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保障全国“两会”、北京“奥运会”等活动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市水利局统一领导,水利监督站具体组织实施,市、区(县)、局直属单位联动,各区县水利局、市局直属单位明确专人和业务科室负责辖区或管理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科室上报市水利监督站。各监理、施工企业负责本企业承接监理、施工的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通知要求,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要按照工程施工场所危险源识别和危险源目录清单,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中查出的每一处安全隐患要登记造册,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按期整改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监理单位要加强跟踪检查,认真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坚决杜绝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等现象。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水利监督站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施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建立、方案制定、责任落实、组织实施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每月发布全市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及时通报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