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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宁水基[2008]99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关于做好全市2008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宁安委字[2008]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在2007年开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通过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为促进我市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治理范围

  2008年度全市在建的所有水利工程。

  三、排查治理方式

  排查工作由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水利监督站”)组织实施,按照突出重点、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工程安全治理重点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工程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与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提高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四、排查治理内容

  1、工程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

  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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