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启用“南京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处理)专用章(4)”的通知
(宁水政[2007]464号)
市水资源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水事违法行为的查办效率,根据《关于同意成立南京市水政监察支队水资源管理监察大队的批复》(苏水监总〔2007〕12号),经研究,决定南京市水政监察支队水资源管理监察大队启用“南京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处理)专用章(4)”。
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关于规范“南京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处理)专用章”使用管理的通知》(宁水政〔2006〕153号)及《关于同意成立南京市水政监察支队水资源管理监察大队的批复》(宁水监支〔2007〕04号)的要求,做好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