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坚持严格执法。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及时立案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相应处罚,提高结案率。建立督办制度,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
3、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方式、方法和技巧研究,提高执法效率;加强与公安、海事、法院和行政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水事违法案件联合防控与打击体系;探索社会化巡查路子,畅通举报渠道,确保水事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打击。
4、改善执法手段。加大经费投入,加快执法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改善机动、通信、取证、监管条件。
5、加强执法监督。坚持“阳光行政”,积极推进执法公开;严格审批、审查制度,约束自由裁量;加强职能部门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对执法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效监督机制。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1、整合力量,科学设置。各区(县)水利(务)局和局属各单位要充分整合现有执法力量,科学设置执法机构,合理设立水政监察队伍,并根据综合执法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充实。
2、加强培训,提高素质。重视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和谐、奉献、向上的团队精神;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执法技能学习培训,加大考核力度,提高执法队员的综合素质和履行职责能力。
3、规范管理,正规秩序。制定基层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规划,开展达标建设评比活动;健全和落实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从严要求,强化管理,正规秩序,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4、文明执法,树立形象。贯彻“三项承诺、六条禁令”,坚持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在严格执法的同时积极为相对人提供服务,树立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推进综合执法工作列入2008年度重要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推进综合执法取得实效。
2、搞好宣传发动。推进综合执法,涉及行政权力和部门利益的调整。各单位要大力宣传综合执法的重要意义,统一各部门的思想认识,动员大家服从改革大局,积极支持综合执法。
3、制定实施方案。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4、加强跟踪督导。市水利局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水利(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保证综合执法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