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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局关于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局关于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宁水政[2007]471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促进水利的可持续发展,现将《南京市水利局关于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望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现对我市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的必要性

  水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重要内容。推进综合执法,有利于严格执法行为,减少执法矛盾,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近年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对推进综合执法工作相继提出明确要求,水利部从2006年开始在全国开展以“集中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职责”和“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职责”为主要内容的水行政综合执法试点,我市部分区(县)在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方面已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全市水行政执法,但、还存在执法权力分散、执法行为交叉、执法力量薄弱、执法合力不足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水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环保优先方针的实施和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统筹思路的明确,水行政执法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迫切需要相对集中执法职能,理顺执法关系,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

  二、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执法效能提升为目的,以明确职能、理顺关系、规范运作为重点,全面理清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权力,区别不同情况,整合执法资源,建立责权明确、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水行政执法机制,保障和服务水利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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