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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转发省水景办《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转发省水景办《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宁水管[2007]445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市属水管单位: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水利风景区建设,加强已建水利风景区的管理,现将省水景办《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水景办[200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对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各地要把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明确领导分工和职能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切实转变观念,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水利资源的科学开发利用与保护,抓实抓好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认真做好水利风景区的规划工作。各地要抓紧组织对所辖范围内的水利旅游资源进行摸底调查,重点调查水利旅游现状,水利旅游开发情况,已开发项目的管理状况,制约发展的主要因素,同时提出水利风景区建设思路和管理措施。要结合水资源规划形成专门的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规划,报有管辖权的政府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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