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等六项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宁水办[2007]400号)
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按照《全市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我局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南京市水利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南京市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南京市水利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南京市水利局政务公开审核制度》、《南京市水利局政务公开公示制度》、《南京市水利局政务公开听证制度》等六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南京市水利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完善和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制度,根据市政府《全市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宁政办发〔2007〕56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局内各处室、局直属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二)主要内容:按照南京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内容以外,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均属公开内容。
(三)公开形式:局内各处(室)、局直属有关单位应及时利用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公开栏、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政府新闻发布会、专家咨询论证会、听证会等会议形式,各级各类档案室以及机关资料室、信息公告栏等场所或者设施;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地获取政务信息的形式。法律、法规、规章对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内容、形式、期限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处(室)、局直属单位提出申请,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