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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财审处为局机关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财审处的工作职责:负责固定资产经费计划的安排;负责向市财政局办理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资产采购与结算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负责对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核算;协助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确保帐帐、帐物相符。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

  1、每年按照财政预算安排的设备购置计划,由处室于上一年年底提出申请,填写《处室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由办公室汇总并根据当年办公设备购置需要,会同财审处制订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局领导审定批准后实施。

  2、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由财审处根据购置计划,向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等部门办理购置、结算手续。

  3、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在进行广泛的市场询价基础上择优购置。

  五、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先做好验收工作。办公室负责对购置的一般固定资产进行验收,专用设备由相关处室进行验收。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都要认真检查。经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可按程序审核报销。

  2、各处室使用的固定资产,领用及保管要落实使用责任人。贵重财产除安排专人保管外,还要落实安全保管措施。各处室负责人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固定资产外借必须经处室负责人批准,大型设备需经局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借。

  3、固定资产变更使用管理部门,必须经办公室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计算机使用及管理根据《南京市水利局计算机系统及网络管理暂定办法》执行。

  4、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尚有利用价值但已不适宜机关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实际情况,先考虑在机关内公开拍卖。拍卖不成,再作为废旧物资处理。残值回收资金一律交财务部门入帐。

  六、 固定资产的报废及处置

  1、固定资产的报废范围

  1)资产本身缺陷无法弥补或无配件修复、不能正常使用的;

  2)超过资产规定使用年限、不能正常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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