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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3 招标方式

  3.1 本市水利工程施工招标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3.2 特殊工程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但必须事先报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水招办)批准。

4 招标人的资格

  4.1 项目法人自行组织招标:

  4.1.1项目法人自行组织招标必须满足《江苏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上报工程项目可研报告的同时报市水利局审查批准;

  4.2 委托具有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并报市水招办核准;

  4.3经核准自行组织招标的项目法人或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简称为招标人(以下同)。

5 招标工作程序

  5.1 填写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备案表;

  5.2 委托具有水利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监理,并签订监理合同(须办理监理招标的除外);

  5.3 项目法人自行组织招标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

  5.4 招标方案及招标文件的编审:

  5.4.1 招标人拟定招标方案:

  a 标段划分;

  b 投标人资格条件;

  c 评标办法;

  d 日程安排。

  5.4.2招标人组织有项目法人参加的招标方案编审会,通过招标方案;

  5.4.3 招标人依据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

  5.5 招标人发布招标信息、接受投标单位报名:

  5.5.1 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和要求,拟定招标公告,报市水招办核准后,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相应的网站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5.5.2 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项目法人可派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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