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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我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我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各区县质监局(分局)、各区县发改局:
  为推进我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更好地引导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市质监局、市发改委下发《关于推进我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宁质技监标字[2007]152号、宁发改服务字[2007]576号)的布置。截止日前,经各区县质监局、发改局推荐,地方政府同意,各单位自主申报,共收集申报项目20项,涉及中央商务区、软件园、商贸暨产品交易市场集聚区、旅游休闲集聚区、科技创业园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重点建设领域。为做好今年我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标准化试点工作,现将确定项目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
  围绕我市22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计划和推进重点,结合有关集聚区现有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情况,本着与省、市级试点同步进行和有现成服务标准优先立项的原则,确定今年我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标准化试点项目7个,培育项目13个,具体名录见附件1。
  二、推进要求
  (一)试点项目
  1、加强组织管理,落实职责、权限明确的服务标准化试点推进部门(单位)和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明确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阶段目标和保障措施。
  2、建立健全适合试点需要的服务业标准体系,重点健全服务质量标准、服务管理标准和服务岗位标准,标准覆盖率达到80%以上,确保服务提供有据可依。
  3、围绕服务业标准体系,贯彻执行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标准贯彻实施率达到90%以上。加强标准实施管理和持续改进,建立标准实施档案和标准实施检查制度,不断完善服务标准,增强标准化工作有效性。
  4、争创服务品牌和服务名牌。通过标准化试点,顾客满意率及经济、社会效益比试点前显著提高。
  5、加强服务标准宣贯培训,全员参训率达到80%以上,各岗位人员能掌握相关标准,宣贯成效显著。
  6、加强服务标准宣传普及,在合同签订、广告宣传、产品促销等活动中积极引入服务标准,探索服务标准实施新机制。
  (二)培育项目
  培育项目是今后试点项目的重要来源和必要补充。相关单位要参照试点项目推进要求,结合区域特点和自身发展实际,继续加大建设力度,尤其要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提高标准化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意识,探索标准化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途径和方法。
  三、项目评价
  列入试点的项目原则上1年内进行验收评价,届时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将在各单位自行评价和提交试点总结的基础上,成立专家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组成的评价小组,按照文件试点项目推进要求,参照国家标准委、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制定下发《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服务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附件2)进行评价,对通过评价的试点单位颁发“南京市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证书,配套相应项目经费,并在相关媒体给予宣传表彰。对建设成效明显、积极性高、主动意识强、试点有保证的培育项目,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将根据实际适时增补为试点项目加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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