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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
附件2:南京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
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
企 业 名 称(盖章)
企业法人代码
行 业 类 别
申 报 地 区
市
区(县)
企 业 法 人
电 话:
填 表 人
电 话:
传真:
企 业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E-mail
填 报 日 期
年
月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印制
二○○三年四月
填表须知
一、本表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文字依据,填表单位必须参照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各项要求和本表的格式如实填写,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认定资格。所送申报材料应按申请表、附加材料和附件的先后顺序(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申报材料清单。申报部门应对企业的各项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负有责任。
二、指标说明(所有选择只需要填写代码)
1.企业法人代码: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填写,参见《全国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代码编制规则》。
2.行业类别,只填一个,指(1)机械(2)电子(3)冶金(4)轻工(5)石化(6)纺织(7)邮电(8)建材(9)环保(10)医药(11)农林(12)其它。
3.企业经济类型:指(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股份制企业(5)联营企业(6)有限责任公司(7)外商投资企业(8)港、澳、台投资企业(9)其它企业。
4.主要股东及所占股份比例: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填写此栏,并按股权比例大小列出前三名股东和所占股份比例数。
5.质量标准认证情况:包括ISO9000系列、ISO14000、清洁生产实施的有关情况。
6.“交税总额”指增值税+所得税+其它税;“税后利润”指收入减去所有成本与各种税之后的净利润;“资产总额”指企业当年的资金、物产的总和。包括:流动资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它资产;“固定资产”指固定资产净现值。
7.技术性收入:指企业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的收入。
8.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指批量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
9.总收入:指企业年销售收入总额、包括技术性收入。
10.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指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设计与试制、推广示范和采用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活动。
11.主要高新技术产品获奖情况:指产品获得国家、省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
12.产品所属领域:指(1)电子信息(2)光机电一体化软件(3)生物医药(4)新材料(5)新能源与高效节能(6)环境保护(7)其它。
13.产品技术水平:指(1)国际领先(2)国际先进(3)国内领先(4)国内先进(5)省内先进。
14.主导产品技术领域:同12。
15.高新技术产品群:指(1)数字通信产品群(2)计算机网络设备产品群(3)软件及系统集成产品群(4)数字化视听设备产品群(5)新型电子原器件与新材料产品群(6)生物技术及医药产品群(7)新型中成药产品群(8)新型高效农药产品群(9)数控机床产品群(10)新型输变电设备产品群(11)汽车关键部件及其新材料产品群(12)新型复合材料产品群(13)超细及纳米材料产品群(14)新型高性能金属材料产品群(15)新型环保设备产品群(16)集成电路产品群(17)光传输产品群(18)轨道车辆现代化产品群(19)敏感元件及传感器产品群(20)新能源和先进能源产品群。
三、本申请表须附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