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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全市水利(务)站文明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全市水利(务)站文明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宁水农[2007]295号)


各区县文明办、各区县水利(务)局:

  镇街水利(务)站是水利系统直接服务新农村建设、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最基层单位,也是展示水利行业形象的窗口。按照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水利系统作风建设大会精神,全面提升我市镇街水利(务)站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树立水利(务)站的良好形象,推进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水利(务)站文明创建活动,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创建水利(务)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争先、创新、服务、效率”的要求,以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以“服务发展,服务群众”为主题,以“以人为本,重在创建,贵在过程,求在实效”为理念,以班子建设好、思想建设好、工作业绩好、服务质量好、管理水平好 “五好”为标准,充分发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精神,规范内部管理,提高队伍素质,推进效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扎实有效地开展水利(务)站文明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独特作用,为开创基层水利工作新局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努力打造服务型、学习型、廉洁型、效能型水利(务)站,着力提升镇街水利(务)站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使水利(务)站成为水利部门“为民服务、文明示范”窗口单位。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效能高的基层水利队伍,不断塑造公正、文明、廉洁、高效、创新的良好工作形象,提高基层水利行业的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

  三、组织领导

  水利(务)站文明创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为做好创建工作,市文明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市水利局具体负责创建工作,并共同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徐 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文明办主任

  陈 勇 市水利局局长

  副组长:
  庄践欧 市文明办副主任

  刘克利 市水利局副局长

  成 员:
  张石平 市文明办活动管理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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