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谈话、询问、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投诉件一般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完成的报经领导批准,适当延长时间。
六、投诉件办结
投诉件调查处理完毕后,局纪检室协助政法处进行登记并存档,有领导批示的报领导审核。
七、对投诉事项,经查实,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外,当事人所在的单位不能被评为先进集体。
八、本规定自二○○七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南京市水利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水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促进依法行政,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规范考核,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系统实行行政执法评议的执法单位就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落实执法责任分解和履行执法职责的考核。
第三条 各执法责任单位每年年初拟定本单位年度执法责任目标。拟定的年度执法责任目标,应当以本单位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依据,以本单位年度工作任务为中心,突出重点,具体明确。
第四条 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二)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三)行政执法职责的履行情况;
(四)执法权限的行使情况;
(五)行政执法工作程序的遵守情况;
(六)行政执法处罚程序的遵守情况;
(七)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教育及建设情况;
(八)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案卷规范及归档制度、执法报告制度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程序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
(九)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十)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处罚案卷及行政执法台帐。
第五条 对局属各执法责任单位的评议考核工作由政策法规处牵头,会同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和水政监察支队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检查活动,加强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各执法责任单位完成年度执法责任目标进度情况,并负责向局行政执法责任领导小组汇报。